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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种子法修改草案稿已经完成 优势种企将强势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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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种子法修改草案稿已经完成 优势种企将强势崛起

*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04-01 * 浏览 : 805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与火热的春耕用种相呼应,时下种业成为各类资本争相进入的领域,兼并重组整合联盟的新闻不断。不久前,全国种企龙头隆平高科(23.30, 0.78,3.46%)拟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公司八成股份的消息更把人们的关注度推向高点。在一系列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下,目前我国持证种子企业降为5064家,3年间减少了41.8%。拥有1000亿元市场规模的中国种业将怎样打造种业航母,中小型种企发展空间何在,育种活力又如何激活?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育种活力如何激活

  按照新政策,科技人员可在种企兼职取酬,科技单位的成果可到种企入股参与分红,这打消了一些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顾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近日,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在中国水稻所等4个科研机构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试点。同时,农业部依托中国农科院建立了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已上线运行,基本覆盖了品种权、育种专利等各类种业产权的在线交易。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认为,按照新政策,科技人员可在种企兼职取酬,科技单位的成果可到种企入股参与分红。这打消了一些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顾虑。特别是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是个很大的突破,对种子企业吸引人才很有利。目前,湖南、河南等省都有科技人员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到种子企业创业。

  “制度创新试点调动了科研人员积极性。”农业部种业权益比例改革指导小组副组长陈萌山说,亮点在于:一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包括原先就有的收益权,也包括了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权;二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这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好政策引来好消息。中国水稻所培育的“广两优7217”品种在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中以280万元的价格成功觅得良配——江西红一种业公司。“我们看中的是该品种熟期早、产量高、米质优、抗性好,拥有很好的产业化前景。”红一种业副总经理张友建说,品种一旦投放市场,可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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